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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包括合同、章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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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⒈申报材料
⑴《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⑵投资人(公司法人或其委托人)签署的《外资经营——公司的章程》;
⑶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外商以自然人投资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当地银行存款证明,母公司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当地银行存款证明);
⑷外商以母公司投资须提供营业执照,以自然人投资须提供身份证明;
⑸工商局的冠名核准书;
⑹董事会成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担任职务);
⑺法人签署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董事长个人简历;
⑻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身份证明复印件);
⑼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
⑽委托授权书;
⑾经投资者签署的企业所须进口的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办公用品和常往人员自带的交通工具和生活用品等物资清单。
⒉办理程序
窗口审核受理——审批办结——窗口领取批文。
⒊办结时限
待取得省商务厅批准号及市技术监督局企业代码后,及以上报材料齐全后,2工作日内办结。
㈡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⒈申报材料;
⒈由合资(作)中方向外资审批部门呈报申请报告;
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文;
⒊由中外双方法人或其委托人签署的合同、章程;
⒋工商局的冠名核准书复印件;
⒌由法人签署的各方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⒍董事会成员名单;
⒎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
⒏投资外方当地银行的资信证明;
⒐合资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①外商以自然人投资须提供身份证件和个人简历。②公司法律文件中不能反映法人的须提供公司法人的证明);
⒑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一年期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
⒒法人因故不能签署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时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
⒓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须提供国资局资产评估文件;
⒔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⒉办理程序
窗口审核受理——审批办结——窗口领取批文。
⒊办结时限
待取得省商务厅批准号及市技术监督局企业代码后,及以上报材料齐全后,2工作日内办结。
㈢外商投资企业地址变更
⒈申报材料
⑴由企业向区经贸局呈报地址变更申请报告;
⑵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⑶企业批准证书。
⒉办理程序
窗口审核受理——审批办结——窗口领取批文。
⒊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㈣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
⒈申报材料
⑴由企业向区经贸局呈报名称变更申请报告;
⑵企业董事会关于名称变更的决议;
⑶工商局的冠名核准书复印件。
⒉办理程序
窗口审核受理——审批办结——窗口领取批文。
⒊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㈤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
⒈申报材料
⑴由企业向区经贸局呈报经营范围变更申请报告;
⑵企业董事会关于经营范围变更的决议;
⑶章程修改协议;
⑷验资报告;
⑸企业批准证书。
⒉办理程序
窗口审核受理——审批办结——窗口领取批文。
⒊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㈥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董事变更
⒈申报材料
⑴由企业向区经贸局呈报董事长、董事变更申请报告;
⑵投资者法人签字的委派书;
⑶企业董事会关于董事长、董事变更的决议;
⑷董事长、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⒉办理程序
窗口审核受理——审批办结——窗口领取批文。
⒊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⒈申报材料
⑴企业必须在注册资本全部投入、验资完毕并开业投产后,方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⑵由企业向区经贸局呈报设立分支机构申请报告;
⑶企业董事会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的决议;
⑷验资报告;
⑸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⑹分支机构资金划拨证明。
⒉办理程序
窗口审核受理——审批办结——窗口领取批文。
⒊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㈧外商独资企业终止合同、章程
⒈申报材料
⑴由企业向区经贸局呈报注销申请报告;
⑵企业董事会关于注销的决议;
⑶企业的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⑷国税局、地税局、海关有关同意注销的证明文件;
⑸企业批准证书;
⑹市级以上刊物三次公告。
⒉办理程序
窗口审核受理——审批办结——窗口领取批文。
⒊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㈨外商投资企业增资
⒈申报材料
⑴由企业向区经贸局呈报增资申请报告;
⑵企业董事会关于增资的决议;
⑶验资报告。
⒉办理程序
窗口审核受理——审批办结——窗口领取批文。
⒊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㈩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
⒈申报材料
⑴由企业向区经贸局呈报股权转让变更申请报告;
⑵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⑶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⑷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⑸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⑹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⑺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②转让股权的份额、价格、及其交割期限和方式。③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④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⑤协议的生效与终止。⑥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⑻企业验资报告;
⑼受让方为新投资者的,须提供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方投资者是自然人的,则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⑽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⒉办理程序
窗口审核受理——审批办结——窗口领取批文。
⒊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
⒈申报材料
⑴延长经营期限申请报告;
⑵企业董事会关于延长经营期限的决议;
⑶企业审计报告;
⑷企业验资报告;
⑸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⑹审批机关要求送报的其他材料。
⒉办理程序
窗口审核受理——审批办结——窗口领取批文。
⒊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发布时间:200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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