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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类和重大投资项目核准及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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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⒈申请材料
⑴立项报告(报告中须说明投资主体、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额等);
⑵建设地点的土地权属材料及地形图;
⑶工商营业执照;
⑷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⒉办理程序
窗口审核受理——现场勘察——审批办结——窗口领取审批文件。
⒊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㈡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⒈申请材料
⑴立项批复;
⑵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⑶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⑷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⑸规划地形图;
⑹要求备案(开工)的报告。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额等相关备案说明。
⒉办理程序
窗口审核受理——现场勘察——审批办结——窗口领取审批文件。
⒊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发布时间:200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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