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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列为国家级、省级新产品的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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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企业列为国家级的新产品,在3年内对所得税地方留成(市区)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按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列为省级新产品的,3年内,所得税地方留成(市区)部分由财政按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对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在3年内由财政按30%比例奖励给企业,继续用于企业技术开发。
发布时间:200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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