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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资投资内地商业放宽限制
发布时间:2006-05-18 [ 字体: ] [ 打印 ] [ 关闭 ]
 
  今后,港澳资本在内地开设店铺超过30家的,港澳服务提供商将可以控股,但出资额不能超过51%。记者昨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对港澳资本投资国内商业领域进一步放宽了限制。
    据商务部称,今后,内地将允许港澳资本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开展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化肥、成品油、原油的佣金代理业务,以及化肥的批发和零售业务。此外,对于同一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汽车(2006年12月11日起取消本限制)、药品、农药、农膜、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控股,出资比例不得超过51%。
    此前,港澳资本投资内地商业领域在上述这些方面是受到控制的,港澳资本合资在内地开设的经营连锁企业也不允许控股,此次,商务部放开限制,将推动港澳和内地经济融合发展。
                                       (来源:中国拟在建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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